一、基本情况
(一)7月全区事故情况:全区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0起,死亡4人,受伤9人,直接经济损失702.95万元,与上月环比事故起数、受伤人数分别下降12%、50%;死亡人数与上月持平;直接经济损失与上月环比上升8866%。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;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。
1.道路交通事故:发生18起,死亡2人,受伤23人,直接经济损失0.95万元(其中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3起,死亡2人,受伤1人,直接经济损失0.07万元)。
2.火灾事故:发生10起,死亡0人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。
3.工矿商贸企业事故:发生2起,死亡2人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102万元。
(二)1-7月全区事故基本情况:全区共发生各类事故206起,死亡17人,受伤100人,直接经济损失857.93万元;无发生水上交通事故;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。
1.道路交通事故:发生89起,死亡12人,受伤100人,直接经济损失5.56万元(其中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18起,死亡7人,受伤15人,直接经济损失1.7万元)。
2.火灾事故:发生114起,死亡2人(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)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678.37万元。
3.工矿商贸企业事故:发生3起,死亡3人,受伤0人,直接经济损失174万元。
二、1—7月各类事故情况分析
按事故类型分析,分别发生在道路交通、火灾、工矿商贸企业。道路交通发生89起,死亡12人分别占总数的43%和71%(其中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18起,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9%和41%);火灾事故发生114起,死亡2人分别占总数的55%和12%(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);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发生3起,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1%和18%。
清远市清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6年8月5日